<?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href='http://feed.feedsky.com/styles/feedsky2.xsl' type='text/xsl' ?><!--这是一个由Feedsy提供技术支持的Feed，为了提高读者阅读的体验，以及满足用户美化自己Feed的需要，我们设计了多种精美的Feed模板，提供给大家选择，所有最终呈现出来的样式，皆由用户自愿选择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团体和个人，请不要擅自修改样式或者盗用，这是对于用户选择权的尊重。--><rss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fs="http://www.feedsky.com/namespace/feed"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version="2.0"><channel><atom:link href="http://feed.ipsky.org" type="application/rss+xml" ref="self"></atom:link><fs:self_link href="http://feed.feedsky.com/ipsky" type="application/rss+xml"></fs:self_link><lastBuildDate>Tue, 17 Jun 2008 03:48:43 GMT</lastBuildDate><title>Intellectual Property Sky</title><description>Something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description><image><url>http://www.feedsky.com/feed/ipsky/sc/gif</url><title>Intellectual Property Sky</title><link>http://ipsky.org</link></image><link atom:type="text/html">http://ipsky.org</link><generator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uri="http://wordpress.org/" version="2.5.1">WordPress</generator><i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http://ipsky.org/feed/atom</id><link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ipsky.org/feed/atom"></link><pubDate>Tue, 17 Jun 2008 03:48:43 GMT</pubDate><dc:date>2008-06-17T03:48:43Z</dc:date><item><title>字体的发展过程（掺杂着一丝知识产权）</title><link atom:type="text/html">http://item.feedsky.com/~feedsky/ipsky/~6999030/84717249/3953328/1/item.html</link><author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name>choicky</name><uri>http://zhoucaiqi.com</uri></author><i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http://ipsky.org/?p=88</id><content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type="html" xml:base="http://ipsky.org/archives/88">&lt;p&gt;转载自：http://2simple.cn/2008/06/blog-post_14.htm  作者范蠡祭&lt;/p&gt;
&lt;p&gt;花了一点时间研究了一下字体，发现这个东西还是蛮复杂的。&lt;/p&gt;
&lt;p&gt;首先，字体的应用场景为打印和屏幕显示。&lt;br /&gt;
其次，字体的发展与硬件发展有着密切联系。&lt;/p&gt;
&lt;p&gt;有了这两个脉络，再来看字体的发展，就比较清晰了。&lt;/p&gt;
&lt;p&gt;最早的电脑没有显示器，后来有了单色显示器，那么屏幕上就要显示文字，敲击键盘上的字母A，屏幕上就要出现一个A，这个怎么实现呢？还是活字印刷、打字机的思路，预先设置一套数字化的字体图形库，敲击A的时候调用其中的A，把A的图形打印到屏幕上，就搞定了。由于当时的显示设备是单色显示器，所以字体用点阵字体（bitmap font）就足以应付了。&lt;/p&gt;
&lt;p&gt;打印并不受限于屏幕，只受限于打印机。Adobe公司开发了一套页面描述语言PostScript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纸张所能表现的分辨率比当时的屏幕要大的多得多，所以点阵字体是不能满足打印需求的，PostScript中使用Type 1字体来解决这个问题。Type 1字体是第一种矢量字体（outline font），靠二维坐标系中的关键点和三次贝塞尔曲线（贝塞尔是个好人）描述字体的边缘，打印的时候根据字体大小进行计算确定字体边缘，然后往里面填充墨水，就输出为漂亮的字体了。也就说，当思并没有什么所见即所得（WYSIWYG）一说，编辑一个文档跟现在写HTML差不多，区别是PostScript要打印出来才能看到效果（今天可以转成PDF预览了），而HTML可以在浏览器里面直接显示。这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事情。&lt;/p&gt;
&lt;p&gt;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灰阶显示器和彩色显示器出现了，软件方面也开始向图形化界面升级，点阵字体不能满足屏幕显示的需求了。Apple是个人电脑图形化的先锋，所以它最先着急，Type 1字体是加密的，Adobe拿它卖钱（商人和科学家的区别啊），当然不会白给Apple用，所以Apple就自己开发了一套TureType字体，1991年，这套字体跟随System 7操作系统（Apple的第一个彩色GUI系统）一起发布了。TureType跟Type 1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使用二次贝塞尔曲线而非三次（因为实时渲染的计算量还是专利？），这造成了Type 1字体无法通过TureType的渲染那引擎直接输出在屏幕上。同时，Adobe也开始研究将Type 1字体用于屏幕显示的技术，这对Apple是个坏消息，如果矢量字体继续被Adobe垄断下去，甚至屏幕上显示用的字体都要从Adobe购买，势必会增加操作系统的成本，进而阻碍它推广自己的软硬件。&lt;/p&gt;
&lt;p&gt;Apple就把TureType授权给了Microsoft，换回来一套TrueImage（从来没被用过）。这个交换看上去赔本，实际上是个好事。Microsoft靠卖DOS赚了大把的钱，它有了TureType之后投钱开发了几套与Type 1“兼容”的字体（与相应的Type 1字体看上去差不多，字符宽度完全一致）。有了微软的这个工作成果，System 7.x和Windows 3.X就可以用TureType字体进行所见即所得桌面出版了，输出到打印机的时候调用相应的Type 1字体即可。Adobe见大势已去，开放了它的Type 1字体（Adobe的知识产权保护没做好啊）。&lt;/p&gt;
&lt;p&gt;后来，显示器的分辨率提升，怎么样把字体显示的更漂亮又成了一个问题。Apple和Microsoft都各自开发了一些技术来优化最终的渲染效果，实现抗锯齿。接着LCD又出现了，它的显示原理与CRT不同，每个点都很精确，为了适应LCD的字体显示，又是一轮技术升级，终极目标是逼近打印效果。最后，分久必合，TureType和Type 1统一到了OpenType的框架下，OpenType成为了今天的主流字体，屏幕显示和打印通吃。&lt;/p&gt;
&lt;p&gt;虽然字体的格式之争结束了，Windows/OS/Linux三种操作系统对于字体的渲染效果并不统一，Windows用ClearType、Leopard用Core Text、Linux用FreeType，哪种效果好没有看到横向评测。&lt;/p&gt;
&lt;p&gt;另外，字母和汉字也有不少区别。字母个数少，做一套矢量字体要比汉字容易的多。字母的结构比较简单，而汉字结构复杂，制作字体的时候难度要大不少，小字体的时候容易糊在一起，所以很多人至今仍习惯看点阵的宋体（这也和Windows一直占据主流有关）。&lt;/p&gt;
&lt;p&gt;未来，当显示设备变得更强大，OpenType字体应该会继续适用，但字体渲染引擎需要继续升级。&lt;br /&gt;
&lt;h3&gt;Are you interested in the followings?&lt;/h3&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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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09月 26,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42&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9-26&quot;&gt;links for 2007-09-26 (0)&lt;/a&gt;&lt;/li&gt;
&lt;li&gt;11月 8,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45&quot; title=&quot;扯谈一下专利代理这个行业&quot;&gt;扯谈一下专利代理这个行业 (3)&lt;/a&gt;&lt;/li&gt;
&lt;li&gt;09月 10,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36&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9-10&quot;&gt;links for 2007-09-10 (0)&lt;/a&gt;&lt;/li&gt;
&lt;li&gt;11月 5,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44&quot; title=&quot;版权门之2：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quot;&gt;版权门之2：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 (0)&lt;/a&gt;&lt;/li&gt;
&lt;li&gt;09月 4,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32&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9-04&quot;&gt;links for 2007-09-04 (0)&lt;/a&gt;&lt;/li&gt;
&lt;/ul&gt;</content><thr:total>0</thr:total><description>转载自：http://2simple.cn/2008/06/blog-post_14.htm  作者范蠡祭
花了一点时间研究了一下字体，发现这个东西还是蛮复杂的。
首先，字体的应用场景为打印和屏幕显示。
其次，字体的发展与硬件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有了这两个脉络，再来看字体的发展，就比较清晰了。
最早的电脑没有显示器，后来有了单色显示器，那么屏幕上就要显示文字，敲击键盘上的字母A，屏幕上就要出现一个A，这个怎么实现呢？还是活字印刷、打字机的思路，预先设置一套数字化的字体图形库，敲击A的时候调用其中的A，把A的图形打印到屏幕上，就搞定了。由于当时的显示设备是单色显示器，所以字体用点阵字体（bitmap font）就足以应付了。
打印并不受限于屏幕，只受限于打印机。Adobe公司开发了一套页面描述语言PostScript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纸张所能表现的分辨率比当时的屏幕要大的多得多，所以点阵字体是不能满足打印需求的，PostScript中使用Type 1字体来解决这个问题。Type 1字体是第一种矢量字体（outline font），靠二维坐标系中的关键点和三次贝塞尔曲线（贝塞尔是个好人）描述字体的边缘，打印的时候根据字体大小进行计算确定字体边缘，然后往里面填充墨水，就输出为漂亮的字体了。也就说，当思并没有什么所见即所得（WYSIWYG）一说，编辑一个文档跟现在写HTML差不多，区别是PostScript要打印出来才能看到效果（今天可以转成PDF预览了），而HTML可以在浏览器里面直接显示。这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事情。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灰阶显示器和彩色显示器出现了，软件方面也开始向图形化界面升级，点阵字体不能满足屏幕显示的需求了。Apple是个人电脑图形化的先锋，所以它最先着急，Type 1字体是加密的，Adobe拿它卖钱（商人和科学家的区别啊），当然不会白给Apple用，所以Apple就自己开发了一套TureType字体，1991年，这套字体跟随System 7操作系统（Apple的第一个彩色GUI系统）一起发布了。TureType跟Type 1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使用二次贝塞尔曲线而非三次（因为实时渲染的计算量还是专利？），这造成了Type 1字体无法通过TureType的渲染那引擎直接输出在屏幕上。同时，Adobe也开始研究将Type 1字体用于屏幕显示的技术，这对Apple是个坏消息，如果矢量字体继续被Adobe垄断下去，甚至屏幕上显示用的字体都要从Adobe购买，势必会增加操作系统的成本，进而阻碍它推广自己的软硬件。
Apple就把TureType授权给了Microsoft，换回来一套TrueImage（从来没被用过）。这个交换看上去赔本，实际上是个好事。Microsoft靠卖DOS赚了大把的钱，它有了TureType之后投钱开发了几套与Type 1“兼容”的字体（与相应的Type 1字体看上去差不多，字符宽度完全一致）。有了微软的这个工作成果，System 7.x和Windows 3.X就可以用TureType字体进行所见即所得桌面出版了，输出到打印机的时候调用相应的Type 1字体即可。Adobe见大势已去，开放了它的Type 1字体（Adobe的知识产权保护没做好啊）。
后来，显示器的分辨率提升，怎么样把字体显示的更漂亮又成了一个问题。Apple和Microsoft都各自开发了一些技术来优化最终的渲染效果，实现抗锯齿。接着LCD又出现了，它的显示原理与CRT不同，每个点都很精确，为了适应LCD的字体显示，又是一轮技术升级，终极目标是逼近打印效果。最后，分久必合，TureType和Type 1统一到了OpenType的框架下，OpenType成为了今天的主流字体，屏幕显示和打印通吃。
虽然字体的格式之争结束了，Windows/OS/Linux三种操作系统对于字体的渲染效果并不统一，Windows用ClearType、Leopard用Core Text、Linux用FreeType，哪种效果好没有看到横向评测。
另外，字母和汉字也有不少区别。字母个数少，做一套矢量字体要比汉字容易的多。字母的结构比较简单，而汉字结构复杂，制作字体的时候难度要大不少，小字体的时候容易糊在一起，所以很多人至今仍习惯看点阵的宋体（这也和Windows一直占据主流有关）。
未来，当显示设备变得更强大，OpenType字体应该会继续适用，但字体渲染引擎需要继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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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 5, 2008 &amp;#8212; 我国出台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 (0)
06月 15, 2008 &amp;#8212; Maxygen称Amgen可能提起专利权诉讼 (0)
08月 30, 2007 &amp;#8212; links for 2007-08-30 (0)
09月 26, 2007 &amp;#8212; links for 2007-09-26 (0)
04月 9, 2008 &amp;#8212; 软件开发者难避20万个专利 红帽呼吁法院改标准 (4)</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lt;p&gt;转载自：http://2simple.cn/2008/06/blog-post_14.htm  作者范蠡祭&lt;/p&gt;
&lt;p&gt;花了一点时间研究了一下字体，发现这个东西还是蛮复杂的。&lt;/p&gt;
&lt;p&gt;首先，字体的应用场景为打印和屏幕显示。&lt;br /&gt;
其次，字体的发展与硬件发展有着密切联系。&lt;/p&gt;
&lt;p&gt;有了这两个脉络，再来看字体的发展，就比较清晰了。&lt;/p&gt;
&lt;p&gt;最早的电脑没有显示器，后来有了单色显示器，那么屏幕上就要显示文字，敲击键盘上的字母A，屏幕上就要出现一个A，这个怎么实现呢？还是活字印刷、打字机的思路，预先设置一套数字化的字体图形库，敲击A的时候调用其中的A，把A的图形打印到屏幕上，就搞定了。由于当时的显示设备是单色显示器，所以字体用点阵字体（bitmap font）就足以应付了。&lt;/p&gt;
&lt;p&gt;打印并不受限于屏幕，只受限于打印机。Adobe公司开发了一套页面描述语言PostScript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纸张所能表现的分辨率比当时的屏幕要大的多得多，所以点阵字体是不能满足打印需求的，PostScript中使用Type 1字体来解决这个问题。Type 1字体是第一种矢量字体（outline font），靠二维坐标系中的关键点和三次贝塞尔曲线（贝塞尔是个好人）描述字体的边缘，打印的时候根据字体大小进行计算确定字体边缘，然后往里面填充墨水，就输出为漂亮的字体了。也就说，当思并没有什么所见即所得（WYSIWYG）一说，编辑一个文档跟现在写HTML差不多，区别是PostScript要打印出来才能看到效果（今天可以转成PDF预览了），而HTML可以在浏览器里面直接显示。这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事情。&lt;/p&gt;
&lt;p&gt;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灰阶显示器和彩色显示器出现了，软件方面也开始向图形化界面升级，点阵字体不能满足屏幕显示的需求了。Apple是个人电脑图形化的先锋，所以它最先着急，Type 1字体是加密的，Adobe拿它卖钱（商人和科学家的区别啊），当然不会白给Apple用，所以Apple就自己开发了一套TureType字体，1991年，这套字体跟随System 7操作系统（Apple的第一个彩色GUI系统）一起发布了。TureType跟Type 1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使用二次贝塞尔曲线而非三次（因为实时渲染的计算量还是专利？），这造成了Type 1字体无法通过TureType的渲染那引擎直接输出在屏幕上。同时，Adobe也开始研究将Type 1字体用于屏幕显示的技术，这对Apple是个坏消息，如果矢量字体继续被Adobe垄断下去，甚至屏幕上显示用的字体都要从Adobe购买，势必会增加操作系统的成本，进而阻碍它推广自己的软硬件。&lt;/p&gt;
&lt;p&gt;Apple就把TureType授权给了Microsoft，换回来一套TrueImage（从来没被用过）。这个交换看上去赔本，实际上是个好事。Microsoft靠卖DOS赚了大把的钱，它有了TureType之后投钱开发了几套与Type 1“兼容”的字体（与相应的Type 1字体看上去差不多，字符宽度完全一致）。有了微软的这个工作成果，System 7.x和Windows 3.X就可以用TureType字体进行所见即所得桌面出版了，输出到打印机的时候调用相应的Type 1字体即可。Adobe见大势已去，开放了它的Type 1字体（Adobe的知识产权保护没做好啊）。&lt;/p&gt;
&lt;p&gt;后来，显示器的分辨率提升，怎么样把字体显示的更漂亮又成了一个问题。Apple和Microsoft都各自开发了一些技术来优化最终的渲染效果，实现抗锯齿。接着LCD又出现了，它的显示原理与CRT不同，每个点都很精确，为了适应LCD的字体显示，又是一轮技术升级，终极目标是逼近打印效果。最后，分久必合，TureType和Type 1统一到了OpenType的框架下，OpenType成为了今天的主流字体，屏幕显示和打印通吃。&lt;/p&gt;
&lt;p&gt;虽然字体的格式之争结束了，Windows/OS/Linux三种操作系统对于字体的渲染效果并不统一，Windows用ClearType、Leopard用Core Text、Linux用FreeType，哪种效果好没有看到横向评测。&lt;/p&gt;
&lt;p&gt;另外，字母和汉字也有不少区别。字母个数少，做一套矢量字体要比汉字容易的多。字母的结构比较简单，而汉字结构复杂，制作字体的时候难度要大不少，小字体的时候容易糊在一起，所以很多人至今仍习惯看点阵的宋体（这也和Windows一直占据主流有关）。&lt;/p&gt;
&lt;p&gt;未来，当显示设备变得更强大，OpenType字体应该会继续适用，但字体渲染引擎需要继续升级。&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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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09月 26,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42&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9-26&quot;&gt;links for 2007-09-26 (0)&lt;/a&gt;&lt;/li&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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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11月 5,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44&quot; title=&quot;版权门之2：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quot;&gt;版权门之2：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 (0)&lt;/a&gt;&lt;/li&gt;
&lt;li&gt;09月 4,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32&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9-04&quot;&gt;links for 2007-09-04 (0)&lt;/a&gt;&lt;/li&gt;
&lt;/ul&gt;</content:encoded><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IP-sharing</category><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ViewPoints</category><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字体</category><pubDate>Tue, 17 Jun 2008 11:48:43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ipsky.org/?p=88</guid><dc:creator>choicky</dc:creator><fs:srclink>http://ipsky.org/archives/88</fs:srclink><fs:srcfeed>http://ipsky.org/feed/atom</fs:srcfeed><fs:itemid>feedsky/ipsky/~6999030/84717249/3953328</fs:itemid></item><item><title>台湾广达胜诉LG重复收取专利费案</title><link atom:type="text/html">http://item.feedsky.com/~feedsky/ipsky/~6999030/84281173/3953328/1/item.html</link><author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name>choicky</name><uri>http://zhoucaiqi.com</uri></author><i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http://ipsky.org/?p=87</id><content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type="html" xml:base="http://ipsky.org/archives/87">&lt;p&gt;世华财讯台湾广达透露，美国最高法院对LG向广达重复收取专利费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LG在向英特尔收取了专利费，就无权再向下游买家行使其专利权。&lt;/p&gt;
&lt;p&gt;据第一&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财经&lt;/a&gt;&lt;/span&gt;日报6月12日报道，从台湾广达获悉，6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对LG向广达重复收取专利费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LG&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company&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公司&lt;/a&gt;&lt;/span&gt;在向英特尔收取了专利费，就无权再向下游买家行使其专利权。该判决推翻了2006年7月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对LG有利的判决，同时也意味着，结束了专利厂家可以对第三方使用追诉专利使用费的历史。&lt;/p&gt;
&lt;p&gt;台湾广达表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专利穷竭”(patent　exhaustion)的定义，表明英特尔有权销售给广达取得授权的产品，并限制专利拥有者重复收取专利费。不过，广达新闻发言人不愿意对此发表更多的&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opinion.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评论&lt;/a&gt;&lt;/span&gt;。&lt;/p&gt;
&lt;p&gt;业内人士指出，IT业专利权延伸问题复杂，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整体IT&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company&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产业&lt;/a&gt;&lt;/span&gt;发展有一定帮助和借鉴作用。该案也再一次印证了，美国司法界正在积极改良知识产权法律的落后条规，努力促进产业良性竞争和发明创新。&lt;/p&gt;
&lt;p&gt;据了解，该案源于LG将3项内存专利授权给英特尔公司，而英特尔又把应用此技术的微处理器卖给广达等电脑厂家。LG因此在2000年将广达等电脑厂家告上法院，要求广达等厂家也必须支付专利费。&lt;/p&gt;
&lt;p&gt;最初美国加州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广达等厂家没有侵权，LG随后上诉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2006年7月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LG胜诉，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又推翻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的判决。&lt;/p&gt;
&lt;p&gt;由于该案事关重大，而裁决结果将可能波及整个IT业界。因此，对于LG重复收取专利费案，整个IT业界也分成两大阵营，一派声援LG，一派支持广达。持 有多项专利的IT业者，多半站在LG这边；而在产品中使用多种元器件的硬件大厂和网络设备等厂家，如惠普、捷威、戴尔、手机龙头诺基亚、思科和eBay 等，则向法院递状支持广达。&lt;/p&gt;
&lt;p&gt;转自：http://news.hexun.com/2008-06-12/106631332.html&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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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ul&gt;</content><thr:total>0</thr:total><description>世华财讯台湾广达透露，美国最高法院对LG向广达重复收取专利费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LG在向英特尔收取了专利费，就无权再向下游买家行使其专利权。
据第一财经日报6月12日报道，从台湾广达获悉，6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对LG向广达重复收取专利费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LG公司在向英特尔收取了专利费，就无权再向下游买家行使其专利权。该判决推翻了2006年7月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对LG有利的判决，同时也意味着，结束了专利厂家可以对第三方使用追诉专利使用费的历史。
台湾广达表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专利穷竭”(patent　exhaustion)的定义，表明英特尔有权销售给广达取得授权的产品，并限制专利拥有者重复收取专利费。不过，广达新闻发言人不愿意对此发表更多的评论。
业内人士指出，IT业专利权延伸问题复杂，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整体IT产业发展有一定帮助和借鉴作用。该案也再一次印证了，美国司法界正在积极改良知识产权法律的落后条规，努力促进产业良性竞争和发明创新。
据了解，该案源于LG将3项内存专利授权给英特尔公司，而英特尔又把应用此技术的微处理器卖给广达等电脑厂家。LG因此在2000年将广达等电脑厂家告上法院，要求广达等厂家也必须支付专利费。
最初美国加州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广达等厂家没有侵权，LG随后上诉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2006年7月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LG胜诉，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又推翻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的判决。
由于该案事关重大，而裁决结果将可能波及整个IT业界。因此，对于LG重复收取专利费案，整个IT业界也分成两大阵营，一派声援LG，一派支持广达。持 有多项专利的IT业者，多半站在LG这边；而在产品中使用多种元器件的硬件大厂和网络设备等厂家，如惠普、捷威、戴尔、手机龙头诺基亚、思科和eBay 等，则向法院递状支持广达。
转自：http://news.hexun.com/2008-06-12/10663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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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15, 2008 &amp;#8212; Maxygen称Amgen可能提起专利权诉讼 (0)</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lt;p&gt;世华财讯台湾广达透露，美国最高法院对LG向广达重复收取专利费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LG在向英特尔收取了专利费，就无权再向下游买家行使其专利权。&lt;/p&gt;
&lt;p&gt;据第一&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财经&lt;/a&gt;&lt;/span&gt;日报6月12日报道，从台湾广达获悉，6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对LG向广达重复收取专利费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LG&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company&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公司&lt;/a&gt;&lt;/span&gt;在向英特尔收取了专利费，就无权再向下游买家行使其专利权。该判决推翻了2006年7月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对LG有利的判决，同时也意味着，结束了专利厂家可以对第三方使用追诉专利使用费的历史。&lt;/p&gt;
&lt;p&gt;台湾广达表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专利穷竭”(patent　exhaustion)的定义，表明英特尔有权销售给广达取得授权的产品，并限制专利拥有者重复收取专利费。不过，广达新闻发言人不愿意对此发表更多的&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opinion.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评论&lt;/a&gt;&lt;/span&gt;。&lt;/p&gt;
&lt;p&gt;业内人士指出，IT业专利权延伸问题复杂，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整体IT&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company&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产业&lt;/a&gt;&lt;/span&gt;发展有一定帮助和借鉴作用。该案也再一次印证了，美国司法界正在积极改良知识产权法律的落后条规，努力促进产业良性竞争和发明创新。&lt;/p&gt;
&lt;p&gt;据了解，该案源于LG将3项内存专利授权给英特尔公司，而英特尔又把应用此技术的微处理器卖给广达等电脑厂家。LG因此在2000年将广达等电脑厂家告上法院，要求广达等厂家也必须支付专利费。&lt;/p&gt;
&lt;p&gt;最初美国加州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广达等厂家没有侵权，LG随后上诉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2006年7月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LG胜诉，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又推翻美国联邦专利上诉法院的判决。&lt;/p&gt;
&lt;p&gt;由于该案事关重大，而裁决结果将可能波及整个IT业界。因此，对于LG重复收取专利费案，整个IT业界也分成两大阵营，一派声援LG，一派支持广达。持 有多项专利的IT业者，多半站在LG这边；而在产品中使用多种元器件的硬件大厂和网络设备等厂家，如惠普、捷威、戴尔、手机龙头诺基亚、思科和eBay 等，则向法院递状支持广达。&lt;/p&gt;
&lt;p&gt;转自：http://news.hexun.com/2008-06-12/106631332.html&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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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ul&gt;</content:encoded><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IP-sharing</category><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专利诉讼</category><pubDate>Sun, 15 Jun 2008 16:32:04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ipsky.org/?p=87</guid><dc:creator>choicky</dc:creator><fs:srclink>http://ipsky.org/archives/87</fs:srclink><fs:srcfeed>http://ipsky.org/feed/atom</fs:srcfeed><fs:itemid>feedsky/ipsky/~6999030/84281173/3953328</fs:itemid></item><item><title>Maxygen称Amgen可能提起专利权诉讼</title><link atom:type="text/html">http://item.feedsky.com/~feedsky/ipsky/~6999030/84281051/3953328/1/item.html</link><author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name>choicky</name><uri>http://zhoucaiqi.com</uri></author><i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http://ipsky.org/?p=86</id><content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type="html" xml:base="http://ipsky.org/archives/86">&lt;p&gt;MarketWatch纽约6月13日讯Maxygen Inc. (MAXY)发布预警称，AmgenInc.(AMGN)可能对&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company&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公司&lt;/a&gt;&lt;/span&gt;提起诉讼，指控公司正在研发中的新药Maxy-G34侵犯了其专利权。&lt;/p&gt;
&lt;p&gt;依据Maxygen公司周五提交给美国证管会的备案资料，Maxy-G34是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即G-CSF加以改进后的产品，主要用于治疗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lt;/p&gt;
&lt;p&gt;&lt;!--新增加推荐阅读 --&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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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lt;!--新增加推荐阅读 结束--&gt;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主见嗜中性粒细胞在血液中的水平异常低下。嗜中性粒细胞是白血球的一种，能帮助机体提抗细菌感染。&lt;/p&gt;
&lt;p&gt;这家总部设在加州雷德伍德城的生物制药公司宣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已经在6月3日将部分G-CSF的专利权授予了Amgen。&lt;/p&gt;
&lt;p&gt;Maxygen表示，自己也得到了与Maxy-G3有关的四项专利权。Maxy-G34目前正处于第II阶段的临床实验中。&lt;/p&gt;
&lt;p&gt;该公司宣布，当前与Maxy-G34有关的活动都被免于追究专利侵权的责任，因为这些活动被严格地限制在获取有关信息以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lt;/p&gt;
&lt;p&gt;Maxygen表示，如果且当MAXY-G34相关活动超出了谋求得监管机构批准的范围，比如令MAXY-G34商品化，那么Amgen就可以依据这项专利，以及/或其他有关将来可能被授予的专利对其提起侵权诉讼。&lt;/p&gt;
&lt;p&gt;该公司表示，如果Amgen选择起诉公司，公司将有一套可行的防御措施来应付此类侵权官司，并准备在此类诉讼当中大胆地捍卫自己的利益。&lt;/p&gt;
&lt;p&gt;该公司指出，任何专利侵权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如专利权请求纠纷的诉讼等等，即使最终的结果对公司用力，但对公司研发活动所造成的延误和以及公司为此付出的成本都是无法估量的。&lt;/p&gt;
&lt;p&gt;（来源：新浪&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news.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财经&lt;/a&gt;&lt;/span&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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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ul&gt;</content><thr:total>0</thr:total><description>MarketWatch纽约6月13日讯Maxygen Inc. (MAXY)发布预警称，AmgenInc.(AMGN)可能对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公司正在研发中的新药Maxy-G34侵犯了其专利权。
依据Maxygen公司周五提交给美国证管会的备案资料，Maxy-G34是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即G-CSF加以改进后的产品，主要用于治疗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


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主见嗜中性粒细胞在血液中的水平异常低下。嗜中性粒细胞是白血球的一种，能帮助机体提抗细菌感染。
这家总部设在加州雷德伍德城的生物制药公司宣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已经在6月3日将部分G-CSF的专利权授予了Amgen。
Maxygen表示，自己也得到了与Maxy-G3有关的四项专利权。Maxy-G34目前正处于第II阶段的临床实验中。
该公司宣布，当前与Maxy-G34有关的活动都被免于追究专利侵权的责任，因为这些活动被严格地限制在获取有关信息以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
Maxygen表示，如果且当MAXY-G34相关活动超出了谋求得监管机构批准的范围，比如令MAXY-G34商品化，那么Amgen就可以依据这项专利，以及/或其他有关将来可能被授予的专利对其提起侵权诉讼。
该公司表示，如果Amgen选择起诉公司，公司将有一套可行的防御措施来应付此类侵权官司，并准备在此类诉讼当中大胆地捍卫自己的利益。
该公司指出，任何专利侵权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如专利权请求纠纷的诉讼等等，即使最终的结果对公司用力，但对公司研发活动所造成的延误和以及公司为此付出的成本都是无法估量的。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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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依据Maxygen公司周五提交给美国证管会的备案资料，Maxy-G34是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即G-CSF加以改进后的产品，主要用于治疗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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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Maxygen表示，如果且当MAXY-G34相关活动超出了谋求得监管机构批准的范围，比如令MAXY-G34商品化，那么Amgen就可以依据这项专利，以及/或其他有关将来可能被授予的专利对其提起侵权诉讼。&lt;/p&gt;
&lt;p&gt;该公司表示，如果Amgen选择起诉公司，公司将有一套可行的防御措施来应付此类侵权官司，并准备在此类诉讼当中大胆地捍卫自己的利益。&lt;/p&gt;
&lt;p&gt;该公司指出，任何专利侵权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如专利权请求纠纷的诉讼等等，即使最终的结果对公司用力，但对公司研发活动所造成的延误和以及公司为此付出的成本都是无法估量的。&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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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知识产权证券化（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uritization），是指发起人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 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lt;/p&gt;
&lt;p&gt;在上述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起人能否实现融资目的以及投资人能否实现获利目的，最关键在于基础资产的品质优劣。信用是产生投资价值的源泉，正 是因为基础资产本身的信用才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而知识产权由于本身的时间性、无形性等特征，引发了许多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不同的风险问题。比如基础资产自 身产生的现金流不稳定、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组合不科学以及发起人、SPV的破产风险对基础资产信用产生的不良影响等，都会严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因 此，我们要保证和提升基础资产的信用，有效隔离和化解可能影响基础资产信用的法律风险。&lt;/p&gt;
&lt;p&gt;&lt;strong&gt; 一、对基础资产本身严格审查&lt;/strong&gt;&lt;/p&gt;
&lt;p&gt;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依赖于被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能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可控现金流。当前社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或被宣称无效的情 况，时有发生；不可预测的技术进步与潮流的变迁，导致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波动；而且由于知识产权的差异性大，对知识产权产生现金流进行评估缺乏 有可供参考的系统的历史&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datainfo.stock.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数据&lt;/a&gt;&lt;/span&gt;。&lt;/p&gt;
&lt;p&gt;因此，我们在选择基础资产时，要进行严格的正当性审查。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实质查证，组织技术专家对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的价值评估，聘请律师、会计师等对权利状态进行尽职调查，选择有良好的历史收入记录、良好的&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stock.hexun.com/market/&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市场&lt;/a&gt;&lt;/span&gt;前景、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以及那些难以被模仿、复制、拥有较好的风险屏障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lt;/p&gt;
&lt;p&gt;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可重复利用性以及在不同权利人间具有可分割性，就要求即将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变化相对容易地为人所知，为此，我 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知识产权一元化登记制度，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担保、授权的各种交易登记公示信息整合起来，供大众网上查询；来 防范未来的风险。&lt;/p&gt;
&lt;p&gt;&lt;strong&gt; 二、构建风险隔离机制&lt;/strong&gt;&lt;/p&gt;
&lt;p&gt;所谓风险隔离机制就是使发起人和发行人用以保证融资的特定资产与发起人和发行人的其他资产从法律上进行分离，确保融资担保资产不受发起人或发行 人经营恶化及其他债权人追偿的影响，并且在发起人或发行人破产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这样，发起人或SPV的破产不会影响到证券化的进程，风险被大大 降低了。这一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lt;/p&gt;
&lt;p&gt;一是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隔离。即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剥离，其风险和权利完全转移至SPV，发起人破产风险不会延及SPV。这种隔离的实现程 度与基础资产的转移方式、SPV的法律组织形式以及SPV和发起人是否有关联关系等因素密切相关。笔者在此建议，应避免把SPV的资产与其他实体的资产相 混淆、SPV应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SPV应拥有独立的管理人员和董事、SPV应制定独立的会计制度、SPV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应符合市场标准、SPV从 发起人处得到保证，发起人不会声称对SPV的债务负责等。&lt;/p&gt;
&lt;p&gt;二是基础资产与SPV的清算破产风险隔离。无论SPV采取公司形式还是信托形式，都可能面临着解散或破产而进入清算程序，这样SPV的法律主体 资格丧失，也可能使基础资产失去依托的法律载体，证券化就难以为继，因此，除了要限定SPV的经营范围和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地位之外，法律制度和SPV的 组织规章也要对SPV的破产能力做出限制；而且存续期间必须长于证券化实施周期。&lt;/p&gt;
&lt;p&gt;&lt;strong&gt; 三、对基础资产科学组合信用增级&lt;/strong&gt;&lt;/p&gt;
&lt;p&gt;资产池中的资产是证券化的基础和支撑，以单一形式的资产构建资产池的风险很大，美国耶鲁大学Zerit药品专利许可费证券化最终并不算成功的原 因正是如此。因此，2003年美国药业特许公司将购得的13种药品专利许可费收益权组成资产池，以优化资产池的结构，期望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来分散或降低风 险。&lt;/p&gt;
&lt;p&gt;我们要构建能充分实现风险对冲的资产池，首先可以通过扩大资产池中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数量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还要遵循分散化原则，考虑单笔应收款数额相对小、使用人数众多且地域空间上分散的知识产权，避免区域经济波动或者&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stock.hexun.com/industry/&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行业&lt;/a&gt;&lt;/span&gt;波动带来的风险；再次风险系数和资产信用搭配也应合理，可以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纳入一个资产池中；最后注意对资产品质进行合理的搭配，要做到证券存续期内近期变现、中期变现、远期变现的资产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保证每个阶段都有持续的现金流。&lt;/p&gt;
&lt;p&gt;由于知识产权无形性特征导致的高风险，我们还要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轻和化解使用权收益的未来信用风险。按照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相结合，政府信用增级和商业化信用增级相结合的原则，在基础资产内部增级的同时，政府出面进行担保或者引入商业&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insurance.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保险&lt;/a&gt;&lt;/span&gt;公司、银行进入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增加投资者的信心，降低风险。&lt;/p&gt;
&lt;p&gt;&lt;strong&gt; 四、建立稳定的后续偿付机制&lt;/strong&gt;&lt;/p&gt;
&lt;p&gt;投资者的逐利性是其行为的动机和本质。因此，在知识产权证券化后，保证该证券能有效运行并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是证券化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lt;/p&gt;
&lt;p&gt;一是由发行人指定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亲自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记录、收取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把这些现金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 收款专用账户，准备专门用于对投资者还本付息。按照证券的性质和期限，托管银行将收款专用账户的款项投入付款账户，向聘请的各类专业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 用，然后对投资者还本付息。&lt;/p&gt;
&lt;p&gt;二是聘请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代表投资者的权益管理所发行的证券，监督被证券化资产的运作和证券权益的偿付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专业的资产 管理机构对资产和证券进行管理，将有效地提高证券化运作过程的效率，并且通过他们专业的服务和监督机制，能有效地保证证券化过程中交易的安全，减少和降低 各种风险。&lt;/p&gt;
&lt;p&gt;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我们应以防范为主，在证券化之前明确各自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的解决机制等，减免可能的风险，积极发展这一新的融资方式。&lt;/p&gt;
&lt;p&gt;来源：&lt;a href=&quot;http://www.cnstock.com/&quot;&gt;上海证券报&lt;/a&gt; 作者：马一星&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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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基础资产本身严格审查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依赖于被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能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可控现金流。当前社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或被宣称无效的情 况，时有发生；不可预测的技术进步与潮流的变迁，导致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波动；而且由于知识产权的差异性大，对知识产权产生现金流进行评估缺乏 有可供参考的系统的历史数据。
因此，我们在选择基础资产时，要进行严格的正当性审查。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实质查证，组织技术专家对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的价值评估，聘请律师、会计师等对权利状态进行尽职调查，选择有良好的历史收入记录、良好的市场前景、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以及那些难以被模仿、复制、拥有较好的风险屏障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可重复利用性以及在不同权利人间具有可分割性，就要求即将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变化相对容易地为人所知，为此，我 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知识产权一元化登记制度，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担保、授权的各种交易登记公示信息整合起来，供大众网上查询；来 防范未来的风险。
 二、构建风险隔离机制
所谓风险隔离机制就是使发起人和发行人用以保证融资的特定资产与发起人和发行人的其他资产从法律上进行分离，确保融资担保资产不受发起人或发行 人经营恶化及其他债权人追偿的影响，并且在发起人或发行人破产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这样，发起人或SPV的破产不会影响到证券化的进程，风险被大大 降低了。这一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隔离。即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剥离，其风险和权利完全转移至SPV，发起人破产风险不会延及SPV。这种隔离的实现程 度与基础资产的转移方式、SPV的法律组织形式以及SPV和发起人是否有关联关系等因素密切相关。笔者在此建议，应避免把SPV的资产与其他实体的资产相 混淆、SPV应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SPV应拥有独立的管理人员和董事、SPV应制定独立的会计制度、SPV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应符合市场标准、SPV从 发起人处得到保证，发起人不会声称对SPV的债务负责等。
二是基础资产与SPV的清算破产风险隔离。无论SPV采取公司形式还是信托形式，都可能面临着解散或破产而进入清算程序，这样SPV的法律主体 资格丧失，也可能使基础资产失去依托的法律载体，证券化就难以为继，因此，除了要限定SPV的经营范围和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地位之外，法律制度和SPV的 组织规章也要对SPV的破产能力做出限制；而且存续期间必须长于证券化实施周期。
 三、对基础资产科学组合信用增级
资产池中的资产是证券化的基础和支撑，以单一形式的资产构建资产池的风险很大，美国耶鲁大学Zerit药品专利许可费证券化最终并不算成功的原 因正是如此。因此，2003年美国药业特许公司将购得的13种药品专利许可费收益权组成资产池，以优化资产池的结构，期望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来分散或降低风 险。
我们要构建能充分实现风险对冲的资产池，首先可以通过扩大资产池中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数量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还要遵循分散化原则，考虑单笔应收款数额相对小、使用人数众多且地域空间上分散的知识产权，避免区域经济波动或者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再次风险系数和资产信用搭配也应合理，可以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纳入一个资产池中；最后注意对资产品质进行合理的搭配，要做到证券存续期内近期变现、中期变现、远期变现的资产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保证每个阶段都有持续的现金流。
由于知识产权无形性特征导致的高风险，我们还要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轻和化解使用权收益的未来信用风险。按照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相结合，政府信用增级和商业化信用增级相结合的原则，在基础资产内部增级的同时，政府出面进行担保或者引入商业保险公司、银行进入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增加投资者的信心，降低风险。
 四、建立稳定的后续偿付机制
投资者的逐利性是其行为的动机和本质。因此，在知识产权证券化后，保证该证券能有效运行并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是证券化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是由发行人指定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亲自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记录、收取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把这些现金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 收款专用账户，准备专门用于对投资者还本付息。按照证券的性质和期限，托管银行将收款专用账户的款项投入付款账户，向聘请的各类专业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 用，然后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二是聘请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代表投资者的权益管理所发行的证券，监督被证券化资产的运作和证券权益的偿付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专业的资产 管理机构对资产和证券进行管理，将有效地提高证券化运作过程的效率，并且通过他们专业的服务和监督机制，能有效地保证证券化过程中交易的安全，减少和降低 各种风险。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我们应以防范为主，在证券化之前明确各自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的解决机制等，减免可能的风险，积极发展这一新的融资方式。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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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知识产权证券化（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uritization），是指发起人将其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 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lt;/p&gt;
&lt;p&gt;在上述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起人能否实现融资目的以及投资人能否实现获利目的，最关键在于基础资产的品质优劣。信用是产生投资价值的源泉，正 是因为基础资产本身的信用才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而知识产权由于本身的时间性、无形性等特征，引发了许多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不同的风险问题。比如基础资产自 身产生的现金流不稳定、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组合不科学以及发起人、SPV的破产风险对基础资产信用产生的不良影响等，都会严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因 此，我们要保证和提升基础资产的信用，有效隔离和化解可能影响基础资产信用的法律风险。&lt;/p&gt;
&lt;p&gt;&lt;strong&gt; 一、对基础资产本身严格审查&lt;/strong&gt;&lt;/p&gt;
&lt;p&gt;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依赖于被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能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可控现金流。当前社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或被宣称无效的情 况，时有发生；不可预测的技术进步与潮流的变迁，导致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波动；而且由于知识产权的差异性大，对知识产权产生现金流进行评估缺乏 有可供参考的系统的历史&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datainfo.stock.hexun.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数据&lt;/a&gt;&lt;/span&gt;。&lt;/p&gt;
&lt;p&gt;因此，我们在选择基础资产时，要进行严格的正当性审查。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实质查证，组织技术专家对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的价值评估，聘请律师、会计师等对权利状态进行尽职调查，选择有良好的历史收入记录、良好的&lt;span class=&quot;articleLink&quot;&gt;&lt;a href=&quot;http://stock.hexun.com/market/&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市场&lt;/a&gt;&lt;/span&gt;前景、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以及那些难以被模仿、复制、拥有较好的风险屏障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lt;/p&gt;
&lt;p&gt;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可重复利用性以及在不同权利人间具有可分割性，就要求即将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变化相对容易地为人所知，为此，我 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知识产权一元化登记制度，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担保、授权的各种交易登记公示信息整合起来，供大众网上查询；来 防范未来的风险。&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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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二是聘请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代表投资者的权益管理所发行的证券，监督被证券化资产的运作和证券权益的偿付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专业的资产 管理机构对资产和证券进行管理，将有效地提高证券化运作过程的效率，并且通过他们专业的服务和监督机制，能有效地保证证券化过程中交易的安全，减少和降低 各种风险。&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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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来源：&lt;a href=&quot;http://www.cnstock.com/&quot;&gt;上海证券报&lt;/a&gt; 作者：马一星&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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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ul&gt;</content:encoded><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Uncategorized</category><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知识产权</category><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证券化</category><pubDate>Tue, 20 May 2008 23:32:36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ipsky.org/?p=85</guid><dc:creator>choicky</dc:creator><fs:srclink>http://ipsky.org/archives/85</fs:srclink><fs:srcfeed>http://ipsky.org/feed/atom</fs:srcfeed><fs:itemid>feedsky/ipsky/~6999030/84281052/3953328</fs:itemid></item><item><title>自由软件运动：从创世纪到GNU GPL version 2</title><link atom:type="text/html">http://item.feedsky.com/~feedsky/ipsky/~6999030/84281053/3953328/1/item.html</link><author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name>choicky</name><uri>http://zhoucaiqi.com</uri></author><i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http://ipsky.org/?p=84</id><content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type="html" xml:base="http://ipsky.org/archives/84">&lt;p&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什么是自由软件？&lt;/span&gt;&lt;/p&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强调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在理解“Free Software”中的“Free”的时候，我们要理解成“free speech”中的“free”，而不是“free beer”中的“free”。&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自由软件强调的是用户运行、拷贝、发行、学习和改进软件的自由。具体来讲，自由软件赋予了用户如下4个自由度：&lt;/span&gt;&lt;/div&gt;
&lt;ul&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出于任何目的，运行软件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学习软件如何工作，以及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修改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帮助你的邻居，将软件拷贝给他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能够让整个社团受益，公开发行改进之后的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ul&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1983年，Richard Stallman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那时，他30岁。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那是远古时代了。如果我们不了解计算机的早期历史，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早期历 史，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理解自由软件运动。去年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了GNU GPL version 3，我希望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自由软件运动。我将和Richard Stallman（通过对话的形式）撰写一个系列文章，来向大家全面阐述自由软件的历史，哲学和技术。&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我们的第一篇文章是关于自由软件运动的早期历史，时间跨度涵盖了从计算机的早期历史到GNU GPL version 2的发布。&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现在让我们回到20世纪70年代。那时，软件都是自由的。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那个时代已经很遥远了。作为一个老牌计算机黑客，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比如：当时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编程语言。那个时候，程序员之间是如何合作的？当时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那个时候，MIT人工智 能实验室有一台强大的计算机，PDP-10，其内存非常大，达到了1MB（后来扩展到2MB）。PDP-10的操作系统是 ITS（Incompatible Timsharing System），实验室的黑客用PDP-10的汇编语言开发了ITS，唯一支持的高级语言是Lisp（我们对于其他高级语言都不感兴趣），其用户也都是黑 客（和其他的研究人员）。&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命令解释器是DDT，同时它也是调试器，当用作登录时的命令解释器的时候，它也被称为 HACTRN（这个命名是对Fortran的恶搞）。这样，当一个程序崩溃的时候，黑客可以立即使用调试器展开调试。顶极黑客熟悉几乎全部的系统程序，可 以立刻调试这些错误，除非他们没有时间。&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我们还有一个内核级的DDT，用于调试内核的bug。通常，一个优秀的黑客能够很快找到无效的数据并且修正bug，尽管他可能还没有找到出现bug的原 因。这让继续分时执行程序而不用重新启动系统成为可能，所以每个人的工作能继续进行。这就是早期的自动保存：当你在文本编辑器里面输入越多，调试错误的动 力也就越足。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我们知道你毕业于Harvard大学。当你读Harvard本科的时候，你却在MIT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为什么选择在MIT而不是Harvard呢？你能介绍一下当时MIT的黑客文化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我之所以选择去MIT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是因为那里一台强大的PDP-10计算机(1M内存之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那里的黑客社区。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Harard大学，教授们权力很大。他们拥有自己保留的终端，可是他们几乎不用。其他人经常根本不能登录，因为没有足够多的终端。与此相反，在MIT里面，系统黑客们能有效地负责实际的工作，不允许任何人霸占和浪费终端，即使是很“重要”的人也不例外。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我应该解释一下“hacker”的真正意思。在MIT人工智能实验室，有一个程序员社区，他们热爱编程，并通过编程让自己变得更加聪明。社区里面有不少 ITS系统的开发者。其中的一些黑客是付费雇员，一些是MIT的学生，少数几个是由于纯属个人兴趣要求加入到社区的来自校外的人（我们当然欢迎他们贡献力 量）。所有人都对编程着迷，并且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我们也愿意展示自己的才华。我们称自己叫“hacker”。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黑客有时做的一件事情是打破计算机上的安全。通常事情是这样的，他们会想办法登录一台被浪费的终端，或者绕过愚蠢的管理规则。偶尔他们还会和其他黑客开个 玩笑。可是，打破安全这件事情在ITS系统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系统里面根本就没有安全特性。我们发现，管理者可能会用安全特性控制我们，因此我们决定不实 现这些所谓的安全特性。在ITS上，任何人都能以任何名字登录，然后读写任何文件。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到了1980年左右，一些新闻记者开始关注黑客，他们误解了这个词的意思，认为“hacker”就是“安全破坏者”。为了避免这种混淆，我们把安全破坏者叫着“crackers”。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1971年加入人工智能实验室之后，我的工作就是完善ITS系统，也就是说成为一个系统黑客。我们非常慷慨地把自己的软件与那些需要它的其他人共享，同 时ITS系统里面的程序在其他地方也被改写。可以想到，这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一件事情，完善我周围的人每天都在使用的软件，并因此得到用户的尊重和感谢。&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编程的快乐永远都不会消亡，但是黑客们自由编程的社区在八十年代中期消失了。我要重建这个社区，我发起了GNU项目。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直到某一天，有个人将传统的版权法引入计算机软件领域，接着计算机软件变成专有，用户失去了使用软件的自由。&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是否用版权法来发行软件还不明朗。但是那时候已经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开发专有软件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的自由软件，比如在1970年，DEC公司的PDP-8、PDP-9和PDP-10的操作系统都是自由软件。&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七十年代，专有软件渐渐变得很普遍。当1982年的时候，MIT人工智能实验室是硕果仅存的自由软件社区。后来社区里面的黑客们一个个被商业公司挖走。我觉得照这样下去，丑陋的专有软件必将盛行，于是我对专有软件说了“No!”。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 徐继哲&lt;/strong&gt;：于是你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因此，自由软件运动是一个社会运动，而不（仅）是技术运动。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可以这么说。在专有软件开发者的限制下生活的主意是令人厌恶的。即使我成为主宰者，这也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因为我可能会因此做坏事，所以我决定开发自由的操作系统。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你怎样看待传统的版权法？它是否适合计算机软件？对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看法呢？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他们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不应该使用“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将会导致人们认为上面提到的三个法案是类似的。实际上，它们在各个方面都是不同的，产生争议的问题也不是类似的。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计算机程序是用于生活的功能性工具。我相信所有功能的，实用的工具都应该是完全自由的。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为了通过改变法律的手段达到目标，需要版权法不应用于计算机软件，同样其他法律也需要做相应的修改。例如，我们也需要让合同不能用于使程序专有化。另外， 一些法律也必须保证得到二进制代码的人也能得到软件的源代码。因此，有人说我期盼软件版权法的废除是一种误导。另外，上面这些法律上的变化如果没有其他的 措施的话将是十分有害的。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对于专利法来说，这个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应用专利法到软件是荒谬的。一个大程序组合了很多的思想，如果10%申请了专利，那就意味着开发者要面对很多不同的诉讼。这将是软件开发者的灾难－－仅仅全球性的大公司能从中受益。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正如前面所说，版权法和专利法对于软件来说都是完全不同的。把这些法律混为一谈将是灾难性的混淆。为了避免这种混淆，一定不要使用“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词。（详细可以看一下 &lt;/span&gt;&lt;a href=&quot;http://www.gnu.org/philosophy/not-ipr.html&quot;&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http://www.gnu.org/philosophy/not-ipr.html&lt;/span&gt;&lt;/a&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商标法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话题。商标的目的是告诉你，你正在买的东西是什么。我想这是一个不错的法律体系，因此一般情况下我支持商标法应用于软件。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由于在1983年没有存在的自由软件可用，你需要通过新的方式来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自由，因此你发明了对称版权（copyleft）。这是一个伟大的发明。我们想知道你是如何想到和实现，以及背景是什么？另外，copyleft是自由软件运动的法律基础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为了回答你的问题，我应该解释一下自由软件和对称版权（copyleft）的含义。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自由软件赋予了用户有四个方面的自由度： &lt;/span&gt;&lt;/div&gt;
&lt;ul&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出于任何目的，运行软件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学习软件如何工作，以及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修改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帮助你的邻居，将软件拷贝给他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能够让整个社团受益，公开发行改进之后的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ul&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所有的自由软件程序给予了用户这些自由。所以当用户A有一个自由软件程序，他就有以上的这些自由。当用户A把软件重新分发给用户B时，哪些事情会发生呢？用户B会得到相同的自由度吗？换句话说，如果程序是用户A的自由软件，它对用户B来说必须是自由软件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一些自由软件许可坚持认为用户A必须将这四个自由度传递给用户B，这种情况是copyleft许可。其他的自由软件许可没有这一条，他们允许用户A将自己的限制强加于用户B，这种情况是non-copyleft许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总之，一个自由软件许可尊重你的自由，不会将你的自由抛在脑后。一个copyleft许可考虑得更周到，它阻止中间人剥夺你的自由。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在版权法的世界里面，二个主要的思想是copyleft和copyright，专有软件许可通常基于copyright，而自由软件许可通常基于copyleft，可以这样说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这是一种误解。所有的自由软件都是有版权的。自由软件许可操作是基于版权法。 尤其是copyleft许可操作是基于版权法。通过发明copyleft，我想出了使用版权法定义用户自由度的方法。&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当你决定开发GNU操作系统的时候，理想的目标是软件 自由。但是，我们需要一种务实的途径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项运动中来，互相分享和合作，保持源代码自由。后来你编写了GNU GPL v1。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GNU GPL v1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那时人们的反应怎么样？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我在1985年开始为 GNU Emacs开发copyleft许可。刚开始的几年，每个GNU的软件包都有自己的许可。例如，GNU Emacs有GNU Emacs通用公共许可， GCC也有GCC通用公共许可。这二个copyleft许可差不多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却是不同的许可，因为每个软件包都声明许可适用的程序名称。因 此，GNU Emacs通用公共许可是GNU Emacs许可，而GCC通用公共许可是GCC许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这是不方便的。所以在1989年我想出了一个在许可上避免声明程序名字的方法。也就是，相同名称的许可条款能用于所有的程序。这就是当时我发布GNU通用公共许可的过程。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在二年以后， 也就是1991年，你发布了GNU GPL v2。 什么让你如此急的重新修订呢？在这个新的版本里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你是如何做的呢？能说说1991年那时候的计算机工业是什么样子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GNU GPL的总体目的是保护使用一个程序所有版本的用户的四个自由度，这一点从v1到现在一直没有变过。GPL后续版本变化的地方是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细节上。大部分改变的都是应对我们身边出现的情况所作出的反应。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我记得在GPL v2里面二个主要的变化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增加第七节，为了阻止专利所有者通过专利许可对重新分发者强制施加限制条件，使程序变得不自由。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为了处理使用非捆绑式编译器的系统，重新设计了“system library”异常。我们决定和编译器一起发布的类库能作为系统类库。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与此同时，Linus Torvalds开始开发Linux,一个MINIX的非商业实现。在1992年，他将Linux的许可改成GNU GPL v2，准备和GNU的系统一起工作。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这里有一些误解。不是Linux是否和GNU系统一起工作的问题，因为一开始就是这样的。这个问题应该是Linux是否是自由软件。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1992年2月以前，Linux不是自由软件，因为它的许可有太多的限制（它不允许商业的重新分发）。你能使用Linux和不完整的GNU系统一起工作，但是这种组合不是自由的操作系统。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当Linux于1992年在GNU GPL许可下发布的时候，它变成了一个自由软件。因此，不完整的GNU系统和Linux组合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自由操作系统。这点非常重要，这是自 1970年以来的第一个可用的自由操作系统，也是第一个运行在PC上的自由操作系统。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Linux和GNU的开发者把Linux和GNU集成起来，这是一个困难但是有趣的工作。GNU和FSF做了那些工作呢？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为了将Linux作为GNU/Linux系统的一部分，FSF成员对GNU的libc库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 对在几个其他的不能移植的GNU组件也进行了修改。可是我们从来没有参与到Linux本身的开发中。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当时GNU的开发者正在开发Hurd，一个设计更完美的内核。但你发现Linux的时候，它影响了Hurd的开发计划了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GNU Hurd是我们为了GNU系统从1990开始开发的内核。它有由几个模块化的服务器（已经被开发出来，运行在已经存在的Mach微内核上）组成。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1992年Linux的出现并没有立刻影响到Hurd的开发，当时我们期望Hurd能很快开发出来。可是，一些问题拖延了Hurd的开发，使它仍旧不适 合通常的使用。实际上，这是可能是基于微内核设计的一些基本问题。在1998年我们停止雇佣程序员开发Hurd。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自愿者继续了Hurd的开发，并且在一个新的微内核上运行。或许最终它将能作为一般的用途，但是可能不会太快。 Hurd没有开发成功的事实是令人悲伤的，但不是灾难 &amp;#8211;因为我们有Linux可以使用。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甚至在GNU和Linux集成在一起以后，新的GNU 系统的变体也是非常难于安装和使用的。那时候还没有发行版的概念。我记得，FSF帮助启动了Debian项目，然后更多的GNU/Linux发行版出现 了。因为GNU/Linux是GNU操作系统的变体，为什么FSF或者GNU不自己开发一个发行版呢？能告诉我们关于这个更多的细节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我们在1994年决定资助一个GNU/Linux发行版，它的名字叫Debian。可是Debian从GNU项目中分离出来，开始发行非自由软件（直到现在，Debian仍旧这么做）。这就是为什么GNU项目不推荐Debian的原因。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九十年代以来，基本上所有的GNU/Linux发行版都包含非自由软件，因此没有我们可以推荐的GNU/Linux版本。这是自由软件运动的一个大倒退， 因为开发GNU的出发点就是要逃离非自由的软件。这样的结果是，大部分使用GNU/Linux发行版的用户希望它更加实用，而不考虑得到使用它的自由。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由于开发一个新的发行版的工作非常大，而且资助Debian也出现了问题，我们决定不再尝试这条路。相反，我们尽力相信各种发行版的开发者能制作自由的发行版。例如，我们尽力相信Debian会改变它的策略。遗憾的是，他一直没有这么做。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第一个现代的自由发行版叫Ututo，在2004或2005可用。在2006年，100%自由的gNewSense发行版发布了。它是一个Ubuntu的修改版本，而Ubuntu是Debian的修改版本。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现在的任务是引导用户崇尚自由，一种非自由软件不能提供的自由。&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直到现在，我对历史、哲学、自由软件运动的技术有了一个简短的理解。在下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GNU GPL v3许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Happy hacking!&lt;/span&gt;&lt;/div&gt;
&lt;div&gt;
&lt;/div&gt;
&lt;div&gt;来源：http://blog.csdn.net/programmer_editor/archive/2008/05/14/2445587.aspx
&lt;/div&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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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08月 27,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28&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8-27&quot;&gt;links for 2007-08-27 (0)&lt;/a&gt;&lt;/li&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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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07月 23,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10&quot; title=&quot;ipsky.org/xoops shutdown&quot;&gt;ipsky.org/xoops shutdown (2)&lt;/a&gt;&lt;/li&gt;
&lt;li&gt;05月 7, 2008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83&quot; title=&quot;规避专利申请的申请附加费的方法[原创]&quot;&gt;规避专利申请的申请附加费的方法[原创] (0)&lt;/a&gt;&lt;/li&gt;
&lt;li&gt;09月 12,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38&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9-12&quot;&gt;links for 2007-09-12 (0)&lt;/a&gt;&lt;/li&gt;
&lt;/ul&gt;</content><thr:total>0</thr:total><description>什么是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强调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在理解“Free Software”中的“Free”的时候，我们要理解成“free speech”中的“free”，而不是“free beer”中的“free”。
 自由软件强调的是用户运行、拷贝、发行、学习和改进软件的自由。具体来讲，自由软件赋予了用户如下4个自由度：

出于任何目的，运行软件的自由。 
学习软件如何工作，以及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修改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为了帮助你的邻居，将软件拷贝给他的自由。 
为了能够让整个社团受益，公开发行改进之后的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1983年，Richard Stallman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那时，他30岁。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那是远古时代了。如果我们不了解计算机的早期历史，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早期历 史，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理解自由软件运动。去年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了GNU GPL version 3，我希望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自由软件运动。我将和Richard Stallman（通过对话的形式）撰写一个系列文章，来向大家全面阐述自由软件的历史，哲学和技术。
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我们的第一篇文章是关于自由软件运动的早期历史，时间跨度涵盖了从计算机的早期历史到GNU GPL version 2的发布。
 
 徐继哲：现在让我们回到20世纪70年代。那时，软件都是自由的。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那个时代已经很遥远了。作为一个老牌计算机黑客，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比如：当时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编程语言。那个时候，程序员之间是如何合作的？当时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Richard Stallman：那个时候，MIT人工智 能实验室有一台强大的计算机，PDP-10，其内存非常大，达到了1MB（后来扩展到2MB）。PDP-10的操作系统是 ITS（Incompatible Timsharing System），实验室的黑客用PDP-10的汇编语言开发了ITS，唯一支持的高级语言是Lisp（我们对于其他高级语言都不感兴趣），其用户也都是黑 客（和其他的研究人员）。
 命令解释器是DDT，同时它也是调试器，当用作登录时的命令解释器的时候，它也被称为 HACTRN（这个命名是对Fortran的恶搞）。这样，当一个程序崩溃的时候，黑客可以立即使用调试器展开调试。顶极黑客熟悉几乎全部的系统程序，可 以立刻调试这些错误，除非他们没有时间。
 我们还有一个内核级的DDT，用于调试内核的bug。通常，一个优秀的黑客能够很快找到无效的数据并且修正bug，尽管他可能还没有找到出现bug的原 因。这让继续分时执行程序而不用重新启动系统成为可能，所以每个人的工作能继续进行。这就是早期的自动保存：当你在文本编辑器里面输入越多，调试错误的动 力也就越足。 
 
 徐继哲：我们知道你毕业于Harvard大学。当你读Harvard本科的时候，你却在MIT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为什么选择在MIT而不是Harvard呢？你能介绍一下当时MIT的黑客文化吗？ 
 Richard Stallman：我之所以选择去MIT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是因为那里一台强大的PDP-10计算机(1M内存之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那里的黑客社区。 
 在Harard大学，教授们权力很大。他们拥有自己保留的终端，可是他们几乎不用。其他人经常根本不能登录，因为没有足够多的终端。与此相反，在MIT里面，系统黑客们能有效地负责实际的工作，不允许任何人霸占和浪费终端，即使是很“重要”的人也不例外。 
 我应该解释一下“hacker”的真正意思。在MIT人工智能实验室，有一个程序员社区，他们热爱编程，并通过编程让自己变得更加聪明。社区里面有不少 ITS系统的开发者。其中的一些黑客是付费雇员，一些是MIT的学生，少数几个是由于纯属个人兴趣要求加入到社区的来自校外的人（我们当然欢迎他们贡献力 量）。所有人都对编程着迷，并且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我们也愿意展示自己的才华。我们称自己叫“hacker”。 
 黑客有时做的一件事情是打破计算机上的安全。通常事情是这样的，他们会想办法登录一台被浪费的终端，或者绕过愚蠢的管理规则。偶尔他们还会和其他黑客开个 玩笑。可是，打破安全这件事情在ITS系统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系统里面根本就没有安全特性。我们发现，管理者可能会用安全特性控制我们，因此我们决定不实 现这些所谓的安全特性。在ITS上，任何人都能以任何名字登录，然后读写任何文件。 
 [...]</description><content:encoded>&lt;p&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什么是自由软件？&lt;/span&gt;&lt;/p&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强调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在理解“Free Software”中的“Free”的时候，我们要理解成“free speech”中的“free”，而不是“free beer”中的“free”。&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自由软件强调的是用户运行、拷贝、发行、学习和改进软件的自由。具体来讲，自由软件赋予了用户如下4个自由度：&lt;/span&gt;&lt;/div&gt;
&lt;ul&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出于任何目的，运行软件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学习软件如何工作，以及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修改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帮助你的邻居，将软件拷贝给他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能够让整个社团受益，公开发行改进之后的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ul&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1983年，Richard Stallman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那时，他30岁。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那是远古时代了。如果我们不了解计算机的早期历史，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早期历 史，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理解自由软件运动。去年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了GNU GPL version 3，我希望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自由软件运动。我将和Richard Stallman（通过对话的形式）撰写一个系列文章，来向大家全面阐述自由软件的历史，哲学和技术。&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我们的第一篇文章是关于自由软件运动的早期历史，时间跨度涵盖了从计算机的早期历史到GNU GPL version 2的发布。&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现在让我们回到20世纪70年代。那时，软件都是自由的。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那个时代已经很遥远了。作为一个老牌计算机黑客，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比如：当时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编程语言。那个时候，程序员之间是如何合作的？当时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那个时候，MIT人工智 能实验室有一台强大的计算机，PDP-10，其内存非常大，达到了1MB（后来扩展到2MB）。PDP-10的操作系统是 ITS（Incompatible Timsharing System），实验室的黑客用PDP-10的汇编语言开发了ITS，唯一支持的高级语言是Lisp（我们对于其他高级语言都不感兴趣），其用户也都是黑 客（和其他的研究人员）。&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命令解释器是DDT，同时它也是调试器，当用作登录时的命令解释器的时候，它也被称为 HACTRN（这个命名是对Fortran的恶搞）。这样，当一个程序崩溃的时候，黑客可以立即使用调试器展开调试。顶极黑客熟悉几乎全部的系统程序，可 以立刻调试这些错误，除非他们没有时间。&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我们还有一个内核级的DDT，用于调试内核的bug。通常，一个优秀的黑客能够很快找到无效的数据并且修正bug，尽管他可能还没有找到出现bug的原 因。这让继续分时执行程序而不用重新启动系统成为可能，所以每个人的工作能继续进行。这就是早期的自动保存：当你在文本编辑器里面输入越多，调试错误的动 力也就越足。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我们知道你毕业于Harvard大学。当你读Harvard本科的时候，你却在MIT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为什么选择在MIT而不是Harvard呢？你能介绍一下当时MIT的黑客文化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我之所以选择去MIT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是因为那里一台强大的PDP-10计算机(1M内存之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那里的黑客社区。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Harard大学，教授们权力很大。他们拥有自己保留的终端，可是他们几乎不用。其他人经常根本不能登录，因为没有足够多的终端。与此相反，在MIT里面，系统黑客们能有效地负责实际的工作，不允许任何人霸占和浪费终端，即使是很“重要”的人也不例外。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我应该解释一下“hacker”的真正意思。在MIT人工智能实验室，有一个程序员社区，他们热爱编程，并通过编程让自己变得更加聪明。社区里面有不少 ITS系统的开发者。其中的一些黑客是付费雇员，一些是MIT的学生，少数几个是由于纯属个人兴趣要求加入到社区的来自校外的人（我们当然欢迎他们贡献力 量）。所有人都对编程着迷，并且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我们也愿意展示自己的才华。我们称自己叫“hacker”。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黑客有时做的一件事情是打破计算机上的安全。通常事情是这样的，他们会想办法登录一台被浪费的终端，或者绕过愚蠢的管理规则。偶尔他们还会和其他黑客开个 玩笑。可是，打破安全这件事情在ITS系统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系统里面根本就没有安全特性。我们发现，管理者可能会用安全特性控制我们，因此我们决定不实 现这些所谓的安全特性。在ITS上，任何人都能以任何名字登录，然后读写任何文件。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到了1980年左右，一些新闻记者开始关注黑客，他们误解了这个词的意思，认为“hacker”就是“安全破坏者”。为了避免这种混淆，我们把安全破坏者叫着“crackers”。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1971年加入人工智能实验室之后，我的工作就是完善ITS系统，也就是说成为一个系统黑客。我们非常慷慨地把自己的软件与那些需要它的其他人共享，同 时ITS系统里面的程序在其他地方也被改写。可以想到，这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一件事情，完善我周围的人每天都在使用的软件，并因此得到用户的尊重和感谢。&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编程的快乐永远都不会消亡，但是黑客们自由编程的社区在八十年代中期消失了。我要重建这个社区，我发起了GNU项目。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直到某一天，有个人将传统的版权法引入计算机软件领域，接着计算机软件变成专有，用户失去了使用软件的自由。&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是否用版权法来发行软件还不明朗。但是那时候已经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开发专有软件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的自由软件，比如在1970年，DEC公司的PDP-8、PDP-9和PDP-10的操作系统都是自由软件。&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七十年代，专有软件渐渐变得很普遍。当1982年的时候，MIT人工智能实验室是硕果仅存的自由软件社区。后来社区里面的黑客们一个个被商业公司挖走。我觉得照这样下去，丑陋的专有软件必将盛行，于是我对专有软件说了“No!”。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 徐继哲&lt;/strong&gt;：于是你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因此，自由软件运动是一个社会运动，而不（仅）是技术运动。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可以这么说。在专有软件开发者的限制下生活的主意是令人厌恶的。即使我成为主宰者，这也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因为我可能会因此做坏事，所以我决定开发自由的操作系统。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你怎样看待传统的版权法？它是否适合计算机软件？对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看法呢？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他们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不应该使用“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将会导致人们认为上面提到的三个法案是类似的。实际上，它们在各个方面都是不同的，产生争议的问题也不是类似的。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计算机程序是用于生活的功能性工具。我相信所有功能的，实用的工具都应该是完全自由的。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为了通过改变法律的手段达到目标，需要版权法不应用于计算机软件，同样其他法律也需要做相应的修改。例如，我们也需要让合同不能用于使程序专有化。另外， 一些法律也必须保证得到二进制代码的人也能得到软件的源代码。因此，有人说我期盼软件版权法的废除是一种误导。另外，上面这些法律上的变化如果没有其他的 措施的话将是十分有害的。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对于专利法来说，这个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应用专利法到软件是荒谬的。一个大程序组合了很多的思想，如果10%申请了专利，那就意味着开发者要面对很多不同的诉讼。这将是软件开发者的灾难－－仅仅全球性的大公司能从中受益。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正如前面所说，版权法和专利法对于软件来说都是完全不同的。把这些法律混为一谈将是灾难性的混淆。为了避免这种混淆，一定不要使用“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词。（详细可以看一下 &lt;/span&gt;&lt;a href=&quot;http://www.gnu.org/philosophy/not-ipr.html&quot;&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http://www.gnu.org/philosophy/not-ipr.html&lt;/span&gt;&lt;/a&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商标法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话题。商标的目的是告诉你，你正在买的东西是什么。我想这是一个不错的法律体系，因此一般情况下我支持商标法应用于软件。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由于在1983年没有存在的自由软件可用，你需要通过新的方式来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自由，因此你发明了对称版权（copyleft）。这是一个伟大的发明。我们想知道你是如何想到和实现，以及背景是什么？另外，copyleft是自由软件运动的法律基础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为了回答你的问题，我应该解释一下自由软件和对称版权（copyleft）的含义。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自由软件赋予了用户有四个方面的自由度： &lt;/span&gt;&lt;/div&gt;
&lt;ul&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出于任何目的，运行软件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学习软件如何工作，以及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修改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帮助你的邻居，将软件拷贝给他的自由。 &lt;/span&gt;&lt;/li&gt;
&lt;li&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为了能够让整个社团受益，公开发行改进之后的软件的自由。（显然，这个自由度的前提是能够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lt;/span&gt;&lt;/li&gt;
&lt;/ul&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所有的自由软件程序给予了用户这些自由。所以当用户A有一个自由软件程序，他就有以上的这些自由。当用户A把软件重新分发给用户B时，哪些事情会发生呢？用户B会得到相同的自由度吗？换句话说，如果程序是用户A的自由软件，它对用户B来说必须是自由软件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一些自由软件许可坚持认为用户A必须将这四个自由度传递给用户B，这种情况是copyleft许可。其他的自由软件许可没有这一条，他们允许用户A将自己的限制强加于用户B，这种情况是non-copyleft许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总之，一个自由软件许可尊重你的自由，不会将你的自由抛在脑后。一个copyleft许可考虑得更周到，它阻止中间人剥夺你的自由。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在版权法的世界里面，二个主要的思想是copyleft和copyright，专有软件许可通常基于copyright，而自由软件许可通常基于copyleft，可以这样说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这是一种误解。所有的自由软件都是有版权的。自由软件许可操作是基于版权法。 尤其是copyleft许可操作是基于版权法。通过发明copyleft，我想出了使用版权法定义用户自由度的方法。&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当你决定开发GNU操作系统的时候，理想的目标是软件 自由。但是，我们需要一种务实的途径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项运动中来，互相分享和合作，保持源代码自由。后来你编写了GNU GPL v1。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GNU GPL v1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那时人们的反应怎么样？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我在1985年开始为 GNU Emacs开发copyleft许可。刚开始的几年，每个GNU的软件包都有自己的许可。例如，GNU Emacs有GNU Emacs通用公共许可， GCC也有GCC通用公共许可。这二个copyleft许可差不多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却是不同的许可，因为每个软件包都声明许可适用的程序名称。因 此，GNU Emacs通用公共许可是GNU Emacs许可，而GCC通用公共许可是GCC许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这是不方便的。所以在1989年我想出了一个在许可上避免声明程序名字的方法。也就是，相同名称的许可条款能用于所有的程序。这就是当时我发布GNU通用公共许可的过程。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在二年以后， 也就是1991年，你发布了GNU GPL v2。 什么让你如此急的重新修订呢？在这个新的版本里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你是如何做的呢？能说说1991年那时候的计算机工业是什么样子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GNU GPL的总体目的是保护使用一个程序所有版本的用户的四个自由度，这一点从v1到现在一直没有变过。GPL后续版本变化的地方是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细节上。大部分改变的都是应对我们身边出现的情况所作出的反应。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我记得在GPL v2里面二个主要的变化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增加第七节，为了阻止专利所有者通过专利许可对重新分发者强制施加限制条件，使程序变得不自由。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为了处理使用非捆绑式编译器的系统，重新设计了“system library”异常。我们决定和编译器一起发布的类库能作为系统类库。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与此同时，Linus Torvalds开始开发Linux,一个MINIX的非商业实现。在1992年，他将Linux的许可改成GNU GPL v2，准备和GNU的系统一起工作。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这里有一些误解。不是Linux是否和GNU系统一起工作的问题，因为一开始就是这样的。这个问题应该是Linux是否是自由软件。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1992年2月以前，Linux不是自由软件，因为它的许可有太多的限制（它不允许商业的重新分发）。你能使用Linux和不完整的GNU系统一起工作，但是这种组合不是自由的操作系统。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当Linux于1992年在GNU GPL许可下发布的时候，它变成了一个自由软件。因此，不完整的GNU系统和Linux组合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自由操作系统。这点非常重要，这是自 1970年以来的第一个可用的自由操作系统，也是第一个运行在PC上的自由操作系统。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Linux和GNU的开发者把Linux和GNU集成起来，这是一个困难但是有趣的工作。GNU和FSF做了那些工作呢？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为了将Linux作为GNU/Linux系统的一部分，FSF成员对GNU的libc库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 对在几个其他的不能移植的GNU组件也进行了修改。可是我们从来没有参与到Linux本身的开发中。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当时GNU的开发者正在开发Hurd，一个设计更完美的内核。但你发现Linux的时候，它影响了Hurd的开发计划了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GNU Hurd是我们为了GNU系统从1990开始开发的内核。它有由几个模块化的服务器（已经被开发出来，运行在已经存在的Mach微内核上）组成。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在1992年Linux的出现并没有立刻影响到Hurd的开发，当时我们期望Hurd能很快开发出来。可是，一些问题拖延了Hurd的开发，使它仍旧不适 合通常的使用。实际上，这是可能是基于微内核设计的一些基本问题。在1998年我们停止雇佣程序员开发Hurd。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自愿者继续了Hurd的开发，并且在一个新的微内核上运行。或许最终它将能作为一般的用途，但是可能不会太快。 Hurd没有开发成功的事实是令人悲伤的，但不是灾难 &amp;#8211;因为我们有Linux可以使用。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甚至在GNU和Linux集成在一起以后，新的GNU 系统的变体也是非常难于安装和使用的。那时候还没有发行版的概念。我记得，FSF帮助启动了Debian项目，然后更多的GNU/Linux发行版出现 了。因为GNU/Linux是GNU操作系统的变体，为什么FSF或者GNU不自己开发一个发行版呢？能告诉我们关于这个更多的细节吗？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我们在1994年决定资助一个GNU/Linux发行版，它的名字叫Debian。可是Debian从GNU项目中分离出来，开始发行非自由软件（直到现在，Debian仍旧这么做）。这就是为什么GNU项目不推荐Debian的原因。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九十年代以来，基本上所有的GNU/Linux发行版都包含非自由软件，因此没有我们可以推荐的GNU/Linux版本。这是自由软件运动的一个大倒退， 因为开发GNU的出发点就是要逃离非自由的软件。这样的结果是，大部分使用GNU/Linux发行版的用户希望它更加实用，而不考虑得到使用它的自由。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由于开发一个新的发行版的工作非常大，而且资助Debian也出现了问题，我们决定不再尝试这条路。相反，我们尽力相信各种发行版的开发者能制作自由的发行版。例如，我们尽力相信Debian会改变它的策略。遗憾的是，他一直没有这么做。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第一个现代的自由发行版叫Ututo，在2004或2005可用。在2006年，100%自由的gNewSense发行版发布了。它是一个Ubuntu的修改版本，而Ubuntu是Debian的修改版本。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现在的任务是引导用户崇尚自由，一种非自由软件不能提供的自由。&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徐继哲&lt;/strong&gt;：直到现在，我对历史、哲学、自由软件运动的技术有了一个简短的理解。在下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GNU GPL v3许可。 &lt;/span&gt;&lt;/div&gt;
&lt;div&gt;&lt;span style=&quot;font-size: x-small;&quot;&gt; &lt;strong&gt;Richard Stallman&lt;/strong&gt;：Happy hacking!&lt;/span&gt;&lt;/div&gt;
&lt;div&gt;
&lt;/div&gt;
&lt;div&gt;来源：http://blog.csdn.net/programmer_editor/archive/2008/05/14/2445587.aspx
&lt;/div&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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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08月 27,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28&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8-27&quot;&gt;links for 2007-08-27 (0)&lt;/a&gt;&lt;/li&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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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09月 12,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38&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9-12&quot;&gt;links for 2007-09-12 (0)&lt;/a&gt;&lt;/li&gt;
&lt;/ul&gt;</content:encoded><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IP-sharing</category><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自由软件</category><category domain="http://ipsky.org">GPL</category><pubDate>Tue, 20 May 2008 23:31:08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ipsky.org/?p=84</guid><dc:creator>choicky</dc:creator><fs:srclink>http://ipsky.org/archives/84</fs:srclink><fs:srcfeed>http://ipsky.org/feed/atom</fs:srcfeed><fs:itemid>feedsky/ipsky/~6999030/84281053/3953328</fs:itemid></item><item><title>规避专利申请的申请附加费的方法[原创]</title><link atom:type="text/html">http://item.feedsky.com/~feedsky/ipsky/~6999030/84281054/3953328/1/item.html</link><author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name>choicky</name><uri>http://zhoucaiqi.com</uri></author><i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http://ipsky.org/?p=83</id><content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type="html" xml:base="http://ipsky.org/archives/83">&lt;p&gt;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两个月内或者接收到受理通知书的1个月内，要提交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等。&lt;/p&gt;
&lt;p&gt;所谓申请附加费，是指第11项以后（包括第11项）的权利要求的“超项费”、第31页以后（包括第31页本身）的说明书的“超页费”等。个人认为，申请附加费主要是基于“公平”来考虑的。即，如果某个申请人要求了过多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了页数过多的说明书，就会增加了专利局的工作量，因此，需要适当地多付出一些成本。&lt;/p&gt;
&lt;p&gt;根据专利局的目前收费标准，权利要求超项费是每项150元人民币，说明书超页费是每页50元（第31页～第99页）或者每页100元（第100页以上）。因此，对于二三十项权利要求、五六十页说明书的专利申请（欧美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经常是这种情况），申请附加费数目可不小。&lt;/p&gt;
&lt;p&gt;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适当规避申请附加费呢？&lt;/p&gt;
&lt;p&gt;答案是有的。&lt;/p&gt;
&lt;p&gt;一种方法就是初始提交文件时，尽量不要超项，也尽量不要超页，然后通过“主动修改”的方式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在“主动修改”阶段，不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项数多少、说明书页数多少，专利局都不会另收“申请附加费”。&lt;/p&gt;
&lt;p&gt;但是，鉴于“修改不得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这个基本原则，是很难通过“修改”来显著增加说明书的页数的。但是，通过修改来显著增加权利要求的项数，是很容易的！&lt;/p&gt;
&lt;p&gt;需要声明一下，本人在这里只是针对目前专利局的专利审批流程的一个不完善之处提供一种“不违法”的规避申请附加费的方法。个人不建议滥用这种方法。&lt;/p&gt;
&lt;p&gt;鉴于“赚钱取之有道”的原则，本人更加不建议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了客户的申请附加费之后，又通过这种方法规避申请附加费从而能够将客户的款项纳入个人腰包/专利代理机构账户的做法。（当然，相对于少数代理机构私吞客户缴纳的申请费/官费、不提交客户的专利申请/注册商标、并伪造官方公文蒙骗客户的行为，通过规避申请附加费来赚取客户的申请附加费还是显得比较厚道的）&lt;/p&gt;
&lt;p&gt;本文为choicky原创，首发于http://ipsky.org，后转载于http://zhoucaiq.com&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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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i&gt;03月 24, 2008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64&quot; title=&quot;有专利文档显示：苹果正在研究三维显示器&quot;&gt;有专利文档显示：苹果正在研究三维显示器 (0)&lt;/a&gt;&lt;/li&gt;
&lt;li&gt;08月 8, 2007 &amp;#8212; &lt;a href=&quot;http://ipsky.org/archives/21&quot; title=&quot;links for 20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