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专利申请的申请附加费的方法[原创]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两个月内或者接收到受理通知书的1个月内,要提交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等。
所谓申请附加费,是指第11项以后(包括第11项)的权利要求的“超项费”、第31页以后(包括第31页本身)的说明书的“超页费”等。个人认为,申请附加费主要是基于“公平”来考虑的。即,如果某个申请人要求了过多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了页数过多的说明书,就会增加了专利局的工作量,因此,需要适当地多付出一些成本。
根据专利局的目前收费标准,权利要求超项费是每项150元人民币,说明书超页费是每页50元(第31页~第99页)或者每页100元(第100页以上)。因此,对于二三十项权利要求、五六十页说明书的专利申请(欧美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经常是这种情况),申请附加费数目可不小。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适当规避申请附加费呢?
答案是有的。
一种方法就是初始提交文件时,尽量不要超项,也尽量不要超页,然后通过“主动修改”的方式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在“主动修改”阶段,不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项数多少、说明书页数多少,专利局都不会另收“申请附加费”。
但是,鉴于“修改不得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这个基本原则,是很难通过“修改”来显著增加说明书的页数的。但是,通过修改来显著增加权利要求的项数,是很容易的!
需要声明一下,本人在这里只是针对目前专利局的专利审批流程的一个不完善之处提供一种“不违法”的规避申请附加费的方法。个人不建议滥用这种方法。
鉴于“赚钱取之有道”的原则,本人更加不建议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了客户的申请附加费之后,又通过这种方法规避申请附加费从而能够将客户的款项纳入个人腰包/专利代理机构账户的做法。(当然,相对于少数代理机构私吞客户缴纳的申请费/官费、不提交客户的专利申请/注册商标、并伪造官方公文蒙骗客户的行为,通过规避申请附加费来赚取客户的申请附加费还是显得比较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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