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版权有一定了解的人,应当知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国务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简而言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是代表各个版权者去收取版权费的组织(至于收取之后如何分配,就中国国情了)。根据新华网2009年6月20日的消息,中国政府已经批准成立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4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但是,至今,尚未听说中国出现过专利许可集体管理组织之类的结构。
今天发现,美国有这方面的机构,例如Lambert & Lambert。Lambert & Lambert 的介绍相当吸引人:
如果你是具有专利的发明人,或者是具有新发明的人,我们能够帮助你从中获取可观的利润;
我们是许可代理商,我们搜索良好的发明,包括具有专利和不具有专利的,并通过许可的方法将其市场化。
简而言之,我们找到愿意制造和推广你的发明并愿意根据销售量给你一大笔许可费的公司。
可以说,Lambert & Lambert 有点类似(专利)许可集体管理组织。不过,他是一家纯粹的商业化公司,而不是具有美国特色的组织,他的成立,不需要美国政府批准。——其实我想说,在某些方面,中国政府不是管得太少了,而是管得太多了。
实际上,据我所知,中国有一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尝试过开展类似的业务,但是,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先例。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中国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出路在哪。中国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盈利空间越来越小。一个在欧美处于金领行业的专业服务行业,在中国却如此难生存,令人唏嘘,令我苦恼。我的目标,还是希望能够(自己或者合伙)开创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但是,在以前以及目前的状况下,我一直寻找不到一种良好的、能够让我放弃现有的工作去创业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