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ainst Monopoly上有一篇文章提到,美国作曲家、家与出版商协会(ASCAP)最近发起campaign,以保护传统的版权(copyright),抵抗危险的创作共用协议(Creative Commons)。
不过,作者Stephen Spear指出,实际上,(Creative Commons)是版权的一种。只是,传统的版权是著作权人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而创作共用是著作权人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并且强调创作共用的目标并使倡导音乐免费之类的。
创作共用协议,随着集体协作技术的成熟而不断普及,并产生了不少伟大的作品。例如,全球最大的百科全书wikipedia就是基于创作共用协议构建的。
感兴趣的,可以移步去看全文:http://www.againstmonopoly.org/index.php?perm=593056000000003266
对创作共用感兴趣的,可以去官方网站了解:http://creativecommo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