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伯克利专利调查I,现在继续。
由上图可见,生物公司更加肯定专利的作用。他们认为,专利有助于研发新的产品、方法或者服务,能够能够帮助了解产品的风险与成本,有助于对新产品、方法或者服务进行初步研究与开发等。而相对来说,软件类的公司就没有那么肯定专利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了。
个人认为,这些差别,除了行业的特性不同之外,还与侵权认定的难易程度有关。对于生物公司的产品利用目前的技术很容易识别出产品的成分、性质等,而对于软件,则很困难判断一个软件究竟包括哪些模块、模块之间的联系是怎样的。
前几天写了伯克利专利调查I,现在继续。
由上图可见,生物公司更加肯定专利的作用。他们认为,专利有助于研发新的产品、方法或者服务,能够能够帮助了解产品的风险与成本,有助于对新产品、方法或者服务进行初步研究与开发等。而相对来说,软件类的公司就没有那么肯定专利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了。
个人认为,这些差别,除了行业的特性不同之外,还与侵权认定的难易程度有关。对于生物公司的产品利用目前的技术很容易识别出产品的成分、性质等,而对于软件,则很困难判断一个软件究竟包括哪些模块、模块之间的联系是怎样的。
non-practicing entity是什么呢?
前几天在《patent troll是什么》中提到,patent troll是一个贬义词。那么,相应地,non-practicing entity则相当中性,可以在一些严谨、客观的场合代替patent troll。
我认为,non-practicing entity (简称为NPE),可以翻译成不实施专利的实体。与专利投机者一样,不实施专利的实体也是指自己拥有专利而不打算实施专利,且打算以(恶意)诉讼来挣钱的个人或者公司。